一、涉嫌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涉嫌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銷售劣藥,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這里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十八條
生產(chǎn)(包括配制)、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guī)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二、刑法中涉嫌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是以什么標準立案的呢
生產(chǎn)(包括配制)、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guī)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十八條
生產(chǎn)(包括配制)、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guī)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三、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chǎn)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chǎn)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chǎn)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chǎn)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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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澳門在線咨詢 2021-10-09生產(chǎn)(包括配制)、銷售劣質(zhì)藥物、懷疑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立案起訴:(1)受輕傷、受重傷或死亡的;(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本條規(guī)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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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犯罪的量刑標準?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福建在線咨詢 2022-01-18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生產(chǎn),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經(jīng)省級以上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gòu)鑒定,生產(chǎn)、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zhì)的;(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三)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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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劣藥罪已涉嫌什么罪?貴州在線咨詢 2023-08-23銷售劣藥罪既遂的判處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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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寧夏在線咨詢 2022-03-0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chǎn)、銷售劣藥。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chǎn)批號的;(三)超過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jīng)批準的;(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第七十五條生產(chǎn)、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chǎn)、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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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標準下銷售劣藥罪才立案北京在線咨詢 2022-07-17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chǎn)(包括配制)、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guī)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