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離婚協(xié)議書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判前,起訴人可以撤回上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撤回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一、刑事案件判決不服上訴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判決不服上訴流程是:
1、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陬^上訴應當制作筆錄。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
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4、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準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5、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并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二、民事裁定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1、不予受理
當事人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比如,提起訴訟的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審判權的范圍;原告不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上訴。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當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認為審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轄權。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上訴。
3、駁回起訴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原告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除不屬于本院管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訴。原告不撤回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作出財產(chǎn)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該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向作出該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該裁定的執(zhí)行。
5、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原告起訴后、宣判前申請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作出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的裁定。該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
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中止或者終結訴訟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中止或者終結訴訟的裁定。中止訴訟的障礙消除,具有恢復訴訟的條件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恢復訴訟的裁定。中止或者終結訴訟的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
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判決書有錯寫、誤算、用詞不當、遺漏判決原意、文字表達超出判決原意的范圍、判決書正本與原本個別地方不相符合的情況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加以補正。如果判決書遺漏了訴訟請求的一部分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以及應當明確具體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內容而沒有明確,則應當作出補充判決,不能用裁定補正。對于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的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
8、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
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了法律規(guī)定的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的,應當作出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的裁定。在造成中止執(zhí)行的情況消除后,依法具有恢復執(zhí)行的條件時,應當作出執(zhí)行的裁定。中止和終結執(zhí)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
9、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
對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的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和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屬實,應當作出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裁定。不予執(zhí)行的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
10、不予執(zhí)行公證機關的債權文書
不予執(zhí)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對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人民法院認定確有錯誤,不予執(zhí)行的,作出不予執(zhí)行的裁定。對于不予執(zhí)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
1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除上述十種情況,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以外,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裁定。比如,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本案存在民事權利義務爭議,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人民法院對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等。所有這些裁定,都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復議,一經(jīng)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可以上訴的裁定,上訴期間,原裁定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對于可以申請復議的裁定,當事人申請復議的,在作出新的裁定之前,原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
三、任何案件都可以撤訴嗎
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準許撤回上訴:
1、經(jīng)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
2、經(jīng)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jīng)表明他不愿意繼續(xù)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chǎn)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撤訴是當事人對其訴訟權利行使處分權的表現(xiàn),包括申請撤訴和按撤訴處理兩種情況。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jīng)表明他不愿意繼續(xù)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需要區(qū)分是否在上訴期限內。
1、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2、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經(jīng)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shù)模瑧敳枚试S撤回上訴;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xù)按照上訴案件審理。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訴,在第二審開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請撤回上訴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xù)按照上訴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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