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jù)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jù)。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后,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zhí)行。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一、民事訴訟程序參與原則
程序參與原則有兩項基本要求:
1、當事人對程序的參與必須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強制被迫的行為。當事人是民事程序的訴訟主體,有權決定是否發(fā)動和參與訴訟程序,“不告不理”的規(guī)則就是體現(xiàn)了當事人參與訴訟的自愿性。程序參與原則要求立法者和法官尊重當事人的意志和人格,對其參訴意愿不得強迫或限制。
2、當事人必須擁有影響訴訟過程和裁判結果的充分的參與機會,這是程序參與原則的核心內容。一方面,當事人必須擁有影響訴訟過程的參與機會和權利,享受“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當事人必須擁有影響裁判結果的參與機會和權利,不該受到突襲裁判。
程序參與原則在憲法上的依據(jù)是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在現(xiàn)代民主社會中,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權利參與立憲過程和決定其結果,“憲法必須確保一種參與、影響政治過程的公平機會?!盵8]程序參與原則就是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在訴訟中的具體體現(xiàn)。它的意義在于:保障當事人有充分的機會參與訴訟程序,至少享受“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為裁判的結果帶來正當性;同時還有利于促使當事人接受審判結果。因為各方一旦參與到程序中來,滿足其程序利益和程序要求,盡管他們可能不贊成判決的內容,但他們卻更有可能服從它們。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公民做出土地轉讓的行為,為了更好的保障轉讓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簽訂土地出讓轉讓協(xié)議的,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任何一方有違約的行為后也是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在提起民事訴訟后也是需要當事人將訴訟請求以及雙方的情況一并書寫在訴訟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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