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人的權利包括:
(1)保管人對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損失,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并且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保管人對寄存人的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寄存時未聲明的,該物品損毀、滅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3)保管人對寄存人不按約定支付保管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未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可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理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2、保管的人義務包括: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不定期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此規(guī)定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義務:
(1)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之保管人;
(3)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4)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不定期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費用。
二、保管合同寄存人義務是什么
保管合同寄存人義務是:
(一)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義務;
(二)瑕疵告知義務,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
三、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履行,僅轉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對保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產生影響。
(二)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僅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事實,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單務、無償、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雙務、有償、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以標的物交給保管人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獲得物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義務和權利以及該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334人看過
-
保管人的驗收義務有哪些以及保管人的權利
469人看過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義務以及保管合同的特點
239人看過
-
倉儲合同規(guī)定了哪些保管人和存貨人的權利義務?
187人看過
-
保管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以及權利有哪些
331人看過
-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寄存人怎樣支付保管費
253人看過
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guī)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規(guī)定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就屬于要式合同。對于要式合同,雖然其形式必須是法定的,但其內容還是由雙方當事人合意決定的。... 更多>
-
倉儲合同什么是保管方的權利和保管方的義務河北在線咨詢 2022-05-30保管方的義務: 1.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2.保管方對自己的保管義務不得轉讓。 3.一旦接受存貨方的儲存要求,保管方應按時接受貨物入場。存貨方權利: 1、要求保管人填發(fā)倉單的權利; 2、要求保管人按約定接受貨物的權利; 3、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貨物的權利; 4、取走倉儲物的權利。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應履行保管義務的方式重慶在線咨詢 2022-03-14一.保管人給寄存人憑證的義務在實踐中,關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給付保管憑證的義務,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從原則上講,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依交易習慣無須給付的除外。例如在車站、碼頭等設立的小件寄存處,一般的交易習慣是給付保管憑證。而在某些商場外的停車場,按照交易習慣就不給付保管憑證,只要有車位就可以停車,只是出來時需付款,保管人給付付款憑證。(2)
-
倉儲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義務,有哪些規(guī)定云南在線咨詢 2023-09-21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義務主要包括: 1、驗收倉儲物的義務; 2、出具倉單和入庫單等憑證的義務; 3、保管倉儲物的義務; 4、告知權利人倉儲物的重大變化情況的義務; 5、同意權利人檢查或提取倉儲物的義務。
-
投保人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投保人有哪些義務湖北在線咨詢 2022-03-08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商業(yè)保險的一種。它是指通過商業(y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簽訂保險合同,規(guī)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投保人來說,投保人的權利是當被保險人因遭遇外來突發(fā)事故,致使其身體受到傷害或因此導致殘疾、死亡時,依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條款,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有權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投保人的義務是按期繳納保險費。 根據《保險法》第51條規(guī)定,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
-
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有何權利和義務江蘇在線咨詢 2023-08-22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包括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指定或者變更受益人的權利等,其義務有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和保險事故發(fā)生通知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