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立案發(fā)回重審的案件應立新的案號。二、關于送達發(fā)回重審案件,在立案以后,送達的文書可以不按初審案件程序中規(guī)定的文書種類送達。三、關于審判組織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四、關于訴訟代理人發(fā)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權委托書。五、關于質證及庭審在初審案件中影響案件定性的自認,當事人在發(fā)回重審的審理過程中反悔,除當事人提供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的以外,應予以認定。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一、審判監(jiān)督原則的要點是什么
1、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前提,是發(fā)現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
2、有權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上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3、提起審判監(jiān)督的方式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或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
4、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做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二審起訴流程環(huán)節(jié)是怎樣的
1、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fā)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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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是按照所謂“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各級法院內部設立的機構,它的職責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審判委員會審理案件的范圍,主要是審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擬判處被告人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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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中再審發(fā)回重審適用程序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08-17再審裁定發(fā)回重審,一定是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 因為既然是發(fā)回重審,說明原審是一審;又因為是再審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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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按照審理終結)案件的審理程序北京在線咨詢 2022-03-31再審(retrial) zài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的特點是: 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 2、提起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或第二審案件的判決或裁定、調解書。 再審是一項重要的訴訟程序制度,也是各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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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可否發(fā)回重審?具體的發(fā)條依據是什么?云南在線咨詢 2022-10-07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可以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10、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fā)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 (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2)具有本意見第181條規(guī)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fā)回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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