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剝奪政治權利的程序該如何進行
1.由監(jiān)獄管理機關執(zhí)行。
刑法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在判決生效后,即送往監(jiān)獄接受教育改造和強制勞動改造,在主刑執(zhí)行期間,監(jiān)獄管理機關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施行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如果罪犯在主刑還未執(zhí)行之時,其剝奪政治權利的判決已執(zhí)行完畢,就失去了對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懲罰、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應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刑法規(guī)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主刑執(zhí)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執(zhí)行附加政治權利。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監(jiān)獄在主刑執(zhí)行完畢或者罪犯假釋時,應將其剝奪政治權利的起止期限在釋放證或者假釋證上注明連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一并轉交其居住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執(zhí)行完畢時應當宣布,恢復其應享有的政治權利。
二、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罪
剝奪政治權利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等。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三、剝奪政治權利從什么時候起算
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計算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判處死列、無期徒刑的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計算從判決生效時計算;
2.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
3.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主刑管制判決生效之日起與管制同時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jié)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n(一)罰金;\n(二)剝奪政治權利;\n(三)沒收財產。\n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
剝奪政治權利的執(zhí)行規(guī)定是怎樣的,剝奪政治權利刑期如何計算
56人看過
-
剝奪政治權利怎么執(zhí)行的,剝奪政治權利的由哪些機關執(zhí)行?
437人看過
-
剝奪政治權利內容有哪些,剝奪政治權利由誰執(zhí)行
118人看過
-
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什么意思,如何剝奪
142人看過
-
法律上如何將剝奪政治權利期限進行分類
339人看過
-
刑事案件如何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
395人看過
-
村支書被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如何算的山西在線咨詢 2022-07-261.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執(zhí)行。 2.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起算,同時執(zhí)行。管制期滿解除管制,政治權利也同時恢復。 3.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但是,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也就是說,主刑的執(zhí)行期間雖然不計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
-
剝奪政治權利是否必須剝奪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北在線咨詢 2022-03-19一般只有死刑和無期徒刑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你所提問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須附加的。 根據刑法第56條和第57條的規(guī)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剝奪權利主要是剝奪政治權利還是政治權利遼寧在線咨詢 2023-09-02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xù)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注意什么, 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如何處理青海在線咨詢 2022-03-09一.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注意什么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有以下四種情況:(1)對于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2)對于判處管制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3)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剝奪政治權利最嚴
-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有哪些,剝奪政治權利如何獨立適用海南在線咨詢 2023-02-25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