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糾紛由誰處理
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1.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xié)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guī)范的制約。
2.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3.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是指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zhí)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二、什么屬于民事糾紛
所謂民事糾紛指的就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發(fā)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也就是處理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和,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的發(fā)生。民事糾紛會分為兩大內容:一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二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解決的機制包括自力救濟、社會救濟以及公力救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當中規(guī)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民事糾紛又稱其為民事爭議,指的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其中一種。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當中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相關民事法律規(guī)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法規(guī)當中的義務規(guī)范從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的,因此從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主體內容的相關民事爭議。如果發(fā)生了民事糾紛的話,當事人是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關處理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進行協(xié)商調解的,同時也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向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相關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指的是在基層的人民政府以及基層人民法院共同指導下來調解民間糾紛的相關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據自愿的原則來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的話應當對其進行履行;如果出現(xiàn)不愿意進行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甚至反悔的情況,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
三、民事糾紛需要什么證據
根據法律規(guī)定,證據有以下七種: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待征事實的書面材料。如:合同、票據、電報、文憑、書信等,書證應提交原件,如有困難,可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jié)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非原件書證,應提供原件線索或印證材料。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物證也應提交原物。如有困難,可提交復制品。
3.視聽資料。指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帶、錄像帶以及從電子計算機中提取的資料。
4.證人證言。指知道案件中有關情況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關案情的如實陳述。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6.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鑒定部門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檢驗、鑒別、判斷作出的科學結論。如醫(yī)學鑒定、文書鑒定等。
7.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標的物或者物證,進行現(xiàn)場勘查、檢驗、測量、繪圖、拍照,并將情況和結果如實地記錄下來而制作的書面材料。
勘驗人員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shù)鼗鶎咏M織或當事人單位派人參加,所作勘驗筆錄應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請參加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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