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構成事實婚姻的行為?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jīng)具備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nèi)容上的重要區(qū)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nèi)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nèi)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qū)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
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qū)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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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婚姻的事實要件湖南在線咨詢 2023-07-12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 1、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jīng)具備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 即: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 2、達到法定婚齡。 3、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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