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斷合法遺囑
判定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二)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五)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六)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八)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九)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十)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十一)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依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對遺囑的有效性及最終有效性進行判定,并解決實踐中經常出現(xiàn)的遺囑繼承糾紛。在遺囑繼承中,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遺囑是有效可執(zhí)行的遺囑,但繼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遺產,也就是說,如果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二、沒有遺囑怎么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是指依據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將遺產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的繼承方式,適用于被繼承人沒有留遺囑或者遺囑被確認無效的情形。根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司法解釋,依據下述規(guī)定解決法定繼承糾紛: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五)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六)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七)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以上幾種遺囑需要分別滿足形式要件,如自書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字以及年月日。代書遺囑需要代書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無利害關系。而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除不同的遺囑需要符合不同的形式要件之外,我國《民法典》對于無效遺囑還有以下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因此,不滿六周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后來有了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之前的遺囑效力。
(三)立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根據遺產繼承律師多年的實踐經驗來看,受脅迫受欺騙往往難以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通過訴訟認定立遺囑時的情形屬于受脅迫、受欺騙,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四)除以上情形導致遺囑無效外,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為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此外,遺囑人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繼承訴訟中常見夫妻中一方先死亡遺產未分配,另一方將全部夫妻共同財產作為自己的遺產進行處分,涉及到配偶遺產的遺囑條款內容無效。還有立遺囑人,之前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對名下的財產已做處分,在遺囑中再次處分,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中已處分財產的遺囑條款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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