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賭博金額較大是否構成賭博罪
賭博金額較大構成賭博罪。只要參與了賭博行為的,均可涉嫌賭博罪,所查獲的財物均系犯罪所得。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怎么樣才能構成賭博罪
構成賭博罪需要滿足如下四個要件:
賭博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客體要件
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而且往往是誘發(fā)其他犯罪的溫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三、賭博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賭博刑事拘留最多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n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n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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