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如果符合準予離婚的情形,審理期限簡易程序是三個月,普通程序是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女子起訴離婚期間遭砍殺
時隔一年多,備受關注的湖北黃石女子闞某芳離婚訴訟期間被丈夫余某斌砍死一案于3月7日下午在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3月7日下午,闞某芳的姐姐稱,被告人余某斌以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闞某芳的姐姐表示,我們對(死刑)結果很滿意,被告人余某斌及其家屬當庭表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將提起上訴。
2021年1月8日,36歲的湖北市陽新縣女子闞某芳,在自家住宅門前被丈夫砍死,生前長期遭受丈夫家暴。
前述消息稱,2020年7月,闞某芳以遭受家暴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當時由于余某斌堅持不離婚且認錯態(tài)度良好,法院并未判離,之后兩人再次進行離婚訴訟。2021年1月8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員到雙方家里查看房產后離開,余某斌攜帶斧頭在電梯口堵住闞某芳并實施暴力,闞某芳因傷勢過重身亡。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發(fā)現(xiàn)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砍殺怎么辦?
192人看過
-
湖北女子起訴離婚期間遭丈夫砍殺,故意殺人罪怎么處罰
253人看過
-
離婚起訴多久可以判離?——重點在離婚起訴時間
54人看過
-
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殺構成什么罪
146人看過
-
家暴起訴離婚,離婚可以起訴多久
322人看過
-
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起訴離婚的程序
100人看過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 更多>
-
家暴起訴離婚,離婚可以起訴多久廣東在線咨詢 2021-10-22如果起訴離婚,首先進行調停,雙方同意調停,一般可以立即關閉。如果一方不同意調停,就需要開庭判決,如果事件簡單,一般在3個月內關閉。如果一方當事人無法送達,需要報告公告,或者有其他復雜的情況,需要適用普通審判程序,一般半年內可以關閉。
-
多長時間可以離婚女方起訴離婚后最快多久可以離婚青海在線咨詢 2021-11-02女性起訴離婚后,通常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1、簡易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如需延長,請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所以可以直接辦理簡單的離婚手續(xù),不用打官司。
-
起訴離婚子女財產,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判下來新疆在線咨詢 2022-03-24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xié)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孩子由誰撫養(yǎng)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yǎng)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yǎng)權時
-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能判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3-07【法律意見】依據你所起訴中是否含有財產,以及財產的多少來確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起訴離婚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如果是一般程序六個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