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單位會被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經(jīng)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guī)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行為。
怎么樣才會構成非法制造血液制品事故罪
符合以下條件的會構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衛(wèi)生;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不依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guī)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經(jīng)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經(jīng)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guī)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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