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舉證期限
離婚一審普通程序中的舉證期限。在離婚一審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前述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后,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jù)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jù)或反證的期限,該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離婚簡易程序中的舉證期限。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審理,舉證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應當為當事人補足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后的舉證期限。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官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jù)提出相反證據(jù)的舉證期限。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jù)在庭審中出示后,當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證據(jù)的,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相應的舉證期限。離婚二審中提出新證據(jù)的舉證期限。
離婚二審中,當事人申請?zhí)峁┬碌淖C據(jù)的,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已經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三、如何構成離婚呢
對方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方式是協(xié)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xié)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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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舉證期限起訴離婚有期限嗎天津在線咨詢 2021-11-20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證明期限可由當事人協(xié)商,經人民法院批準。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天,當事人提供新證據(jù)的二審案件不得少于10天。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申請?zhí)峁┓瘩g證據(jù)或者糾正證據(jù)來源和形式上的瑕疵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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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延期舉證和舉證期限湖北在線咨詢 2023-05-10延期舉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jù)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jù)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jù),或者采納該證據(jù)但予以訓誡、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六,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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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立案后原告有舉證期限嗎臺灣在線咨詢 2022-12-01有舉證期限。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jù)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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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財產糾紛舉證期限規(guī)定廣西在線咨詢 2022-07-31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xié)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xié)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xié)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