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死了如何分遺產
1、法定繼承中,繼承人在繼承之前死亡,適用代位繼承。
2、遺囑繼承中繼承人在繼承之前死亡適用法定繼承。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等。
根據我國《民法典》1123條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若既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也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里給大家稍微提醒一下,這一條法律其實暗含了幾個法律文書的優(yōu)先效力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就排除了遺囑或遺贈以及法定繼承的效力;如果有遺贈或者遺囑,就排除了法定繼承的效力。
二、夫妻一方去世后,遺產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通常情況下,在夫妻沒有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除法定應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如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外,均應為夫妻共有。在確定死亡配偶的遺產范圍后,再適用有關繼承的相關規(guī)定對遺產進行分配。如沒有遺囑或遺贈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有期限嗎?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限,是法律規(guī)定權利人的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的時間限制。《民法典》第188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在3年的時間內,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及時起訴,過了3年的時間,就喪失了勝訴權,就不能再請求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xiàn)自己的繼承權利。但考慮到現(xiàn)實生活中的種種復雜情況,《民法典》第194條也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如果有上述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訴訟時效中止。
為了解決法律關系的不確定狀態(tài),從而穩(wěn)定財產關系和社會經濟秩序,《民法典》在第188條中又規(guī)定了繼承權的最長存續(xù)期間,即“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就是說,繼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后的20年內行使。20年期間屆滿,這個權利就消滅了。但法律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來決定延長。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死了如何分遺產?上文已經就該問題做了相信介紹。此時主要看是通過什么方式繼承遺產。如果是遺囑繼承的話,那么就只好轉為法定繼承。但要是法定繼承的話,那么就適用代位繼承制度。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n ?。ㄒ唬┎豢煽沽?;\n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n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n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n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n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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