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下達拘留通知書開始嗎?
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下達拘留通知書開始的,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是37天。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三、刑事拘留后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刑事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2、刑事拘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部門下達了拘留通知書以后就會立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從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當天到第二天同一時間才算一天。不過,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以后,經(jīng)過公安部門進一步調(diào)查確認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也不會提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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