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zhí)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zhí)行場所是監(jiān)獄或者其他執(zhí)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二、拘役和緩刑哪個罪輕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jiān)管場所執(zhí)行的一種刑罰。
緩刑是指判處了犯罪分子刑罰之后,暫不執(zhí)行刑罰。
拘役是刑罰,而緩刑是一種刑罰執(zhí)行方式,應該是不能準確的來比較,通常來說被判拘役的會輕一些。
被判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因此拘役和緩刑哪個罪輕還真沒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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