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第37條規(guī)定:“任何公民,非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guī)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jīng)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p>
逮捕權由公、檢、法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在公、檢、法機關之間,逮捕的權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人民檢察院具有批準逮捕權,公安機關對自己偵查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它無權自行逮捕。無論是決定逮捕還是批準逮捕,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我國法律對逮捕權限的劃分,體現(xiàn)了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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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格的一種,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nèi)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不僅剝奪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時間也很長,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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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權限劃分,法律上該如何規(guī)定貴州在線咨詢 2023-10-14逮捕的權限劃分: 1、逮捕權由公、檢、法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逮捕權。 2、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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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一般如何對逮捕權限劃分的上海在線咨詢 2022-11-23逮捕權由公、檢、法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在公、檢、法機關之間,逮捕的權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人民檢察院具有批準逮捕權,公安機關對自己偵查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它無權自行逮捕。 無論是決定逮捕還是批準逮捕,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我國法律對逮捕權限的劃分,體現(xiàn)了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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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權限具體是怎樣劃分的湖南在線咨詢 2023-03-04逮捕權由公、檢、法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在公、檢、法機關之間,逮捕的權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人民檢察院具有批準逮捕權,公安機關對自己偵查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它無權自行逮捕。無論是決定逮捕還是批準逮捕,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我國法律對逮捕權限的劃分,體現(xiàn)了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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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的期限規(guī)定是啥,法律如何規(guī)定批準逮捕期限山東在線咨詢 2022-07-26檢察院逮捕有什么時間限制:根據(jù)《人民檢察院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日期的計算,應當自對犯罪嫌疑人執(zhí)行逮捕的 第二日起,至二個月后對應日期的前一日止,無對應日期的,以該月的最后一日為截止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起始日應當與延長前偵查羈押期限的截止日連續(xù)計算。 第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在審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中發(fā)現(xiàn)偵查機關(部門)的偵查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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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準逮捕復議的期限上海在線咨詢 2022-07-08一般三日內(nèi)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