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一、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國法律中的規(guī)定
行政仲裁的效力
仲裁庭作出裁決前可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作出裁決。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對于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仲裁庭補正。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事項不屬仲裁協議范圍或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時限內重新仲裁,在重新仲裁期間,中止撤銷程序的進行如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從上述的相關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行政仲裁的效力即仲裁裁決一經仲裁機構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裁決所規(guī)定的義務,即使對仲裁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糾紛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也不能再申請仲裁機構仲裁。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裁決所規(guī)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二、申請撤銷裁決的規(guī)定是什么
申請撤銷裁決的規(guī)定是: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
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裁決
400人看過
-
仲裁裁決撤銷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請撤訴?
318人看過
-
有哪些仲裁裁決可以撤銷
197人看過
-
撤銷權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被行使?
360人看過
-
哪些情況下民事行為可以撤銷,其可以撤銷的期限
231人看過
-
什么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訴撤銷已作出的仲裁裁決?
429人看過
行政仲裁指的是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更多>
-
哪些情況下勞動仲裁被撤銷?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07-30可以打電話撤回,但最后要補一個書面撤回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
仲裁裁決可以在哪些情形下申請撤銷寧夏在線咨詢 2021-08-0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
-
哪些情況下,合同可以撤銷,什么情況下,合同不可以撤銷天津在線咨詢 2022-06-29撤銷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情形: 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的認識,致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第二、是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按照我國的司法解釋,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
哪些情形申請仲裁可以撤銷湖北在線咨詢 2021-11-26主要有以下六種情況:(1)無仲裁協議的;(2)裁決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構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中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此外,可以申請撤銷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即:(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未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未達成書
-
哪些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撤銷其監(jiān)護人資格,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浙江在線咨詢 2022-03-0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fā)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guī)定: 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jiān)護人資格: (一)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jiān)管和照看的狀態(tài),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