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國家賠償后進行責任的追究
在國家賠償結束之后,追究有過錯的機關工作人員責任的方式有機關內(nèi)部處分、黨內(nèi)處分,如果該工作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會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作為受到損害的民事主體,無須在國家賠償結束后再追究過錯人的責任,機關內(nèi)部會自行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般國家賠償責任的特點有哪些
1.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shù)囊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務人員并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一般由具體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不過,不能由此把國家賠償?shù)韧跈C關賠償責任。
2.賠償范圍有限
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shù)姆秶?,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3.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
國家賠償?shù)闹饕绞绞?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jh/5171283589324786221.html">支付賠償金,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賠償標準因侵犯的對象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shù)額有最高限制。
4.賠償程序多元化
國家賠償?shù)牧硪伙@著特點是賠償程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適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三、國家賠償新歸責原則是什么?
國家賠償新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以行為違法為歸責標準,而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
對國家賠償?shù)倪`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僅是違反實定法,還包括違反法的基本原則;不僅違反法律上對國家機關的要求,還包括違反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 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n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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