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和司法解釋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4-04-26 1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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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對工作嚴重不負責(zé)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職責(zé),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zé)任或者濫用職權(quán),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chǎn)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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