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有過事實婚姻女子結婚不是重婚罪。對方有過事實婚姻,但是已經(jīng)解除的,并且現(xiàn)在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過,與其結婚就不能夠認定為重婚罪。只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即在已有事實婚姻的情況下還與之登記結婚的才是重婚罪。
民法典中沒結婚證事實婚姻怎樣離婚
一、民法典中沒結婚證事實婚姻怎樣離婚
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后,男女雙方在離婚的,不能通過協(xié)議的方式離婚,可以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jù)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什么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nèi)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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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是指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jīng)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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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不是與有過事實婚姻女子結婚貴州在線咨詢 2023-02-15在具備事實婚姻的前提下再次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jù)此,重婚應當包括兩種情形:一、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從客體上講,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從客觀方面講,即行為人有重婚的行為。在主體上,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包括兩種:有配偶的人和沒有配偶的人。在主觀方面,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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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事實婚姻與重婚罪之間區(qū)別是什么上海在線咨詢 2021-11-16事實婚姻可能構成重婚罪。事實婚姻要構成重婚罪,前婚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實婚姻或法律婚姻,否則不構成重婚罪。如果前婚的事實婚姻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是非法的,當事人沒有得到配偶的身份,那么后婚無論如何都不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不能構成重婚。因此,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的關鍵是前婚合法有效,后婚是法律婚姻或事實婚姻,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對于前婚,必須按照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事實婚姻不同階段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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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離婚與有事實婚姻的男又登記結婚算不算重婚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3-06-04不屬于重婚罪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jīng)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xù)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jīng)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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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事實婚姻是不是指個人婚姻關系遼寧在線咨詢 2023-01-111、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事實婚姻不具有婚姻關系,因為完成結婚登記的才確立婚姻關系,事實婚姻如果想要成立婚姻關系,必須補辦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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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與事實婚姻是不是事實婚姻內(nèi)蒙古在線咨詢 2022-07-14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袨槭加?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jīng)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后,則產(chǎn)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其非法同居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