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是什么
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主要有以下條件:
1.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訴訟,損害其利益;
2.第三人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所處分的財產擁有物上請求權;
3.原訴遺漏了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損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該訴訟。該6個月期限的規(guī)定與申請再審的期限規(guī)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原裁判損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執(zhí)行異議。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的相同之處有哪些
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的相同之處有:
1.兩種制度的立法背景相同。《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創(chuàng)設了案外人申請再審制度,為虛假訴訟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提供申請再審的救濟途徑。而隨著虛假訴訟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愈演愈烈,僅靠案外人申請再審制度已無法解決現(xiàn)實存在的難題,因此法律增設了第三人撤銷之訴,兩者并存,共同保護受不法侵害的第三人的利益。
2.兩者針對的都是已生效的裁判。
3.兩者都是案外人救濟其權利的非常救濟措施。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訴訟費怎么收取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的訴訟費按《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收取。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是有標準的,而不是亂收費。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按照標準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等等。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一十三條
《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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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區(qū)別重慶在線咨詢 2024-03-28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區(qū)別如下:1、兩者的本質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本質是新訴,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屬于再審制度;2、兩者適格主體范圍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適格主體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須是原審訴訟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的主體,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3、適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適用一審程序,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4、制度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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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湖北在線咨詢 2021-09-28適格的原告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原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對撤銷之訴享有訴訟利益,這種利益來源于原判決給第三人帶來的利益損害。3、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學者認為:“對于遺漏了的必要共同訴訟人,根據(jù)新《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8款的規(guī)定,該當事人可申請再審。”有的學者認為:“第二百條列舉的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其實并不能適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銷之訴的主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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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限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3-09-141、第三人撤銷權之訴的時效是:第三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予駁回。 2、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案外第三人認為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而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原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他人之間已經生效的、錯誤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確保第三人民事權益不受損害的一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