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罪被判一年半有案底嗎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4-07-26 1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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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破壞國家社會公共安全和秩序而被法院判定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者,屬于具備刑事犯罪案底的人士。
通常意義上所說的案底,主要指自然人曾經(jīng)實施過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并經(jīng)由法院予以裁決懲處的歷史記錄。
然而,對于曾被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人來說,其個人檔案中必定會留下相關(guān)的犯罪記錄。
這種情況可能會對當事人未來的生活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如在求職、申請?zhí)囟?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itiao/8727051679239362978.html">職業(yè)資格證書、參軍等方面遭遇種種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wù)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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