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不一定會改判,不過司法實踐中有改判的案例。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如果是當?shù)氐闹屑壢嗣穹ㄔ号刑幩佬痰牡谝粚彴讣?,被告人是不可以上訴的。
什么是死刑復核權
死刑復核權是指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的案件,由有權的人民法院進行復核,以決定是否核準死刑判決并執(zhí)行死刑所應當遵循的權利。是對死刑的判決和裁定進行復核的權限。死刑核準權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中國的死刑復核制度,在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組織法》頒布至文化大革命前,在當時歷史條件下,該法規(guī)定死刑復核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到21世紀之間下放與收回幾經波折。
法律規(guī)定:
《刑法》第四十八條: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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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死刑(或者死緩)復核的審理報告(復核死刑、死刑緩期執(zhí)行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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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死刑緩期執(zhí)行時認為改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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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立即執(zhí)行或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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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一種刑罰執(zhí)行方式,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zhí)行所判處的刑罰。 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xiàn),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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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法院在復核或者核準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時發(fā)彩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10-07《》第236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237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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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浙江在線咨詢 2022-03-11“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的意思是,死刑緩期執(zhí)行需要由高級人民法院有權作出判決或者作出核準決定。具體包括以下情形:1、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判決,被告人上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生效;2、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判決,被告不上訴的,由中級法院報高級法院核準后判決生效;3、高級法院一審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判決,被告不上訴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判決即生效;被告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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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復核請律師會判死刑嗎貴州在線咨詢 2022-03-23要看具體案情和情節(jié),打個比方如有自首情節(jié),盡管手段很殘忍,但死刑核準時通常一看有“自首”情節(jié),會優(yōu)先考慮“槍下留人”。量刑,特別是是否適用死刑的量刑,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殺人的原因,目的,動機,手段,方式,以及歸案情況,立功情況,是否自首、坦白,家庭成員情況等等。如經閱讀案卷,有可殺可不殺的情節(jié),將依法進行不殺之辯護。本律師對死刑復核素有研究,如果有需要,本律師歡迎你來電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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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zhí)行復核的條件有哪些廣西在線咨詢 2022-11-031.報請復核。中級人民法院對于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死緩案件,在上訴、抗期滿后當事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的,應當將該案件主動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中級人民法院在報送案件時,也應寫出死緩案件綜合報告,連同各種訴訟文書及全部證據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時,也要堅持一案一報原則,不能多案一報。 2.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死緩案件時,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對死緩案件進行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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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后會獲得緩刑或者執(zhí)行嗎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3-07-22刑法第73條規(guī)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按照判決確定之日起算緩刑考驗期的原因如下。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shù)罪并罰時決定執(zhí)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zhí)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