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決定批捕不批捕是誰決定
檢察院決定批捕不批捕是檢察長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決定。
二、批捕了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批捕了可以辦取保候審的。只要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三、檢察院批捕后下一環(huán)節(jié)是
檢察院批捕后下一環(huán)節(jié)是公安機關繼續(xù)刑事偵查。具體程序如下: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5.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n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n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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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該怎么辦河南在線咨詢 2022-07-13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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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嫌疑人批捕由檢察院誰決定?天津在線咨詢 2023-09-23批捕由檢察院的檢察長批準簽字。公安機關一般要將提請逮捕的材料報檢察院批捕科,對材料審查后報請檢察長批準,重大案件要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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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決定逮捕多久需要批捕遼寧在線咨詢 2023-11-28檢察院決定批捕的時效是拿到批捕材料后七天內,檢察院經過審查決定逮捕,會下發(fā)逮捕決定書給辦案機關,之后由辦案機關執(zhí)行。公安機關辦案,會在刑拘的情況下盡快申請批捕,檢察院審查案件,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詢問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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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是否可以由檢察院決定福建在線咨詢 2022-08-11檢察院立案后什么時候作出逮捕決定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立案后什么時候可以作出逮捕決定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什么時候逮捕應該是依據是否符合逮捕條件而確定。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