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時間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
依據(jù)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如下:
1、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a>、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一、《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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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報批捕應該是幾天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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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guī)定什么情況下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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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視居住期間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的處所,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可以采取電子監(jiān)控、不定期檢查等監(jiān)視方法對其遵守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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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批捕?請問公安局一般批捕要幾天廣東在線咨詢 2023-09-09一般會經(jīng)過七天左右。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jù)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批準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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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公安局批準逮捕后幾天開庭廣東在線咨詢 2021-12-09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逮捕后的審判時間,但對案件的整體審判限制有相關限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內(nèi)宣判,不得超過三個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收財產(chǎn);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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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拘幾天逮捕山東在線咨詢 2022-08-14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 具體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拓展資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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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guī)定批捕后二個月公安局能批不廣東在線咨詢 2023-11-19批捕之后公安局在這兩個月之內(nèi)要做的事情就是繼續(xù)刑事偵查工作,公安機關也不是說必須要再等兩個月才能把刑事案件移交到人民檢察院,有些案情特別簡單的案件,可能在人民檢察院批捕之后,沒幾天公安機關就會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不是公開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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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幾天內(nèi)去公安局報捕北京在線咨詢 2022-01-01《《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nèi)提交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天至四天。對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書之日起七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zhí)行情況。需要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