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zhí)行是沒有死刑緩刑期,一經(jīng)判決后,直接剝奪人生命的一種刑罰手段,只適用于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在我國,目前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一般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式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是不能夠任意采用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的。犯罪是未滿十八歲、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不適用緩刑。
一、哪些情形不適用死刑刑
不適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那么,不適用死刑的對象有哪些呢根據(jù)刑法第49條的規(guī)定,對以下罪犯不能適用死刑:
第一,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這里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天不滿18周歲,即便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也不適用死刑。
第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zhí)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
第三,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復核期間達到75周歲,也仍然不能規(guī)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二、簡述刑法總則關于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guī)定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韓國有沒有死刑
韓國目前是沒有死刑的,在我國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核準。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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