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教師資格證的補發(fā)、換發(fā)法律依據是什么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5-19 08: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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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賀州教師資格證的補發(fā)、換發(fā)法律依據是什么
《教師法》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二、賀州教師資格證的補發(fā)、換發(fā)的辦理時間是什么時候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賀州教師資格證的補發(fā)、換發(fā)的材料有什么
教師資格證書補交換發(fā)申請表
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照片
四、賀州教師資格證的補發(fā)、換發(fā)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按規(guī)定由本單位補發(fā)、換發(fā),辦理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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