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各有財產份額并且互相經濟獨立,建議在不影響夫妻感情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婚內財產約定》,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財產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也能夠避免不必要的苦惱。
2、在特殊情況婚內財產分割的主張也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予以支持。
3、在離婚訴訟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保全,但是申請保全一方需根據(jù)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圍提供合理的財產擔保。
一、分居離婚期間的債是否算共同債務
1、分居離婚期間的債如果是以下情形的就屬于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一方無力償還怎么辦
1、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無力償還的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另外一方進行債務的全部連帶責任。
2、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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