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犯如何取保候?qū)?/p>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先申請取保候?qū)?/a>;
2、然后審查是否符合取保候?qū)彽臈l件;
3、決定取保候?qū)彽?,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ān)負責(zé)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qū)彌Q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qū)復(fù)ㄖ獣?,并?zé)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yīng)當(dāng)責(zé)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wù);
(三)享有政治權(quán)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quán)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垺7缸锵右扇吮淮兜?,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彙I暾埲”:驅(qū)彂?yīng)當(dāng)采用書面形式。
2.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qū)彽纳暾垥?,?yīng)當(dāng)在7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fù)。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彽?,?yīng)當(dāng)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ān)負責(zé)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qū)彌Q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qū)復(fù)ㄖ獣罚⒇?zé)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qū)彿ǘl件的,不同意取保候?qū)彙2煌馊”:驅(qū)彽?,?yīng)當(dāng)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機關(guān)為公安機關(guān)。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a>: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取保候?qū)徲?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jh/329559096060029124.html">公安機關(guān)執(zhí)行。
三、累犯能不能取保候?qū)?/a>
取保候?qū)?,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guān)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zé)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累犯由于人身危險性較大,根據(jù)相關(guān)司法解釋一般不得適用取保候?qū)?/a>。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H”:驅(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n(一)與本案無牽連;\n(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wù);\n(三)享有政治權(quán)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n(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