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為被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生效的。
沒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沒有蓋章,如果有當事人簽字也是有效的。
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guī)定的那樣行為。
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后果,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jù)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法律生效包括以下范圍:
1、時間效力,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guī)僅在本地區(qū)有效;
3、對人的效力,法律對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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