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設立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一、公司法抽逃出資的規(guī)定的內容是什么?
1、《公司法》司法解釋三是如何規(guī)定股東抽逃出資的?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A、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B、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C、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D、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E、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2)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fā)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將該發(fā)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fā)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后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fā)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為什么要專門規(guī)制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是嚴重侵蝕公司資本的行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東抽逃出資。實踐中,有的股東采取各種方式從公司取回財產,這些行為往往具有復雜性、模糊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但由于公司法沒有明確界定抽逃出資的形態(tài),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這使得這些行為中哪些構成抽逃出資常常難以判斷,當然也就更難認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法院對股東抽逃出資的認識分歧較大,沒有形成統一的認定標準。
通過調研發(fā)現,當前股東抽逃出資主要采取直接將出資抽回、虛構合同等債權債務關系將出資抽回、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等方式,這些行為常常是故意、直接針對公司資本進行的侵害,但又囿于舉證的困難使得其在個案中很難被認定。我們在本解釋(三)中對抽逃出資進行了明確界定,將實踐中較為常見的一些資本侵蝕行為明確界定為抽逃出資,在此基礎上我們又規(guī)定了抽逃出資情形下的民事責任。由于抽逃出資導致的法律后果與未盡出資義務導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我們對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作了與未盡出資義務的民事責任基本相同的規(guī)定。
-
怎樣設立公司組織機構
265人看過
-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356人看過
-
一人公司的組織機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qū)別
458人看過
-
有限責任公司應該如何編制組織機構?
492人看過
-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哪些要求
412人看過
-
什么樣的公司必須設立組織機構?
137人看過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公司組織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數量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和注冊資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組織機構通常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包括: 1、公司的資本不必劃分為等... 更多>
-
新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和組織機構有什么關聯?廣東在線咨詢 2022-07-06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取消原2人以上的規(guī)定,允許1人公司的存在,與本章第3、4節(jié)相配套將舊法第20、21條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規(guī)定放到第4節(jié))。
-
我國現行法律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的設立有哪些規(guī)定安徽在線咨詢 2022-03-06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jié)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中有如下條款第五十八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jié)規(guī)定;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的規(guī)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
-
公司組織機構設置貴州在線咨詢 2021-11-17公司組織分為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另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監(jiān)事會和董事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大會、監(jiān)事會和董事會。
-
公司應當設立什么組織機構山西在線咨詢 2023-12-07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應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作為主要的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不設董事會,僅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即可。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 《中華人民共
-
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由哪些組織機構組成江西在線咨詢 2021-11-01根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以下組織: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經理。上市公司還應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