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立案標準為:破壞電力設備罪屬于情節(jié)犯,行為人實施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并且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shù)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chǎn)、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
一、爆炸罪的認定
1、爆炸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劃分
兩者界限應以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為標準。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只要行為人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就具備爆炸罪全部構成要件,即為既遂。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應按《刑法》第115條作為爆炸罪的結果加重犯處罰。至于爆炸罪的未遂,從立法精神看,該罪是舉動犯,不存在實行終了的未遂。因為爆炸行為已經(jīng)實行終了,在一定條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chǎn)的安全,無論是否引起嚴重后果,都是既遂。爆炸罪未遂只能發(fā)生在爆炸行為尚未實行終了的階段,比如剛著手引爆或者在引爆過程中,被人發(fā)現(xiàn)奪下炸藥,使爆炸未能得逞。這種情況屬于未實行終了的爆炸未遂。
3、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的區(qū)分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qū)分這兩類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處,但兩者的區(qū)別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為人引發(fā)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毀損,其危害結果是難以預料和難以控制的。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犯罪行為人雖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還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傷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傷亡,不造成財產(chǎn)毀損。因此,行為人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爆炸行為,選擇的作案環(huán)境和條件只能殺傷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別按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爆炸行為雖然指向特定的對象,但行為人預見其爆炸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實施爆炸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應以爆炸罪論處。
3、爆炸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使用爆炸手段破壞公私財產(chǎn)的,往往也會同時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如果使用爆炸手段故意毀損某項特定的公私財物,其結果也沒有同時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其他大量公私財產(chǎn)的,依照《刑法》第275條的規(guī)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4、爆炸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chǎn)、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這種犯罪只能由過失構成,而爆炸罪,在客觀方面不僅限于上述情況,在主觀方面一般由故意構成。
5、爆炸罪與使用爆炸方法破壞的區(qū)分
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等犯罪的區(qū)分從行為方式、侵犯客體、危害后果來看,使用爆炸方法破壞全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等犯罪與爆炸罪在犯罪構成要件上有很多相同之處。但是,由于《刑法》對此類行為有專門規(guī)定,因此,如果行為人使用爆炸方法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的,應按照特別法條優(yōu)于普通法條的原則,分別以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論處。
二、妨礙經(jīng)營生產(chǎn)罪的認定
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是指出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行為。行為對象是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有關的生產(chǎn)資料、生產(chǎn)工具、生產(chǎn)對象等。破壞的必須是在生產(chǎn)中使用的機器設備。如果破壞的是倉庫中尚未投人使用或者已經(jīng)廢棄不用的設備,則不構成本罪,但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殘害耕畜的,構成本罪;殘害肉用畜的,一般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其他方法,是指這兩種方法之外的足以使生產(chǎn)經(jīng)營不能正常進行或者使已進行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歸于無效的方法。例如,切斷電源,制造停電事故;偷改設計圖紙,導致質(zhì)量事故;毀壞種子或者禾苗;堵塞銷售渠道;以極低的價格賤賣公司產(chǎn)品、股票、債券等。以特定的危險方法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等論處。以破壞特定對象達到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目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等論處。
三、本罪的客觀特征有哪些?
(一)行為人必須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即行為人由于自己的行為不慎,損壞了電力設備。
(二)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說,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行為損壞了電力設備,從而影響或破壞了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并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為人的過失損壞行為沒有影響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本罪。這就要根據(jù)過失損壞行為損壞的部位、損壞的程度以及損壞的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如某甲用小石子打逗留在變壓器上的鳥,鳥飛走了,小石子打在變壓器的鐵殼上。此事件中,某甲用小石子打鳥,結果打在變壓器的鐵殼上,從損壞方式、損壞部位和損壞程度看,其行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構成本罪。
(三)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過失犯罪都是以發(fā)生嚴重后果作為構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沒有發(fā)生嚴重后果或者后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犯罪。因此,要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也必須發(fā)生嚴重后果。這里的嚴重后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
(四)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引起的。這是行為人對嚴重后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如果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行為人則不對嚴重后果負刑事責任。
-
刑法中破壞電力設備罪是以什么標準立案的?
217人看過
-
電力設備破壞罪的立案程序
436人看過
-
中國對破壞電力設備罪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有哪些?
399人看過
-
刑事過失損壞電力設備案立案標準是什么?
77人看過
-
電力設備破壞罪的法律追訴標準是什么
319人看過
-
達到什么標準組織,邪惡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才能立案
185人看過
犯罪構成的四個要素是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的主觀方面和犯罪客觀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才可認定行為構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為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等原因而對犯罪認定予以否定。... 更多>
-
破壞電力設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香港在線咨詢 2022-03-06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jīng)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破壞電力設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jīng)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包括用來發(fā)電、供電的公共設備,如電廠、變壓器、輸電設備等。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毀壞、拆卸、割斷等等。行為人實施上述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
-
什么是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標準新疆在線咨詢 2021-12-21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最新判決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壞電力設備罪客觀上表現(xiàn)為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
-
達到什么標準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才能立案?河南在線咨詢 2021-10-11根據(jù)《刑法》第369條的規(guī)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究。
-
破壞電力設備罪與故意損壞電力設備罪認定標準是什么河南在線咨詢 2022-03-12要認定某一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是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還是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壞的電力設備是否處于正在使用中,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壞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如驗收完畢、已交付使用的發(fā)電設備、供電設備、變電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反之,行為人破壞的電力設備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庫存的電力設備、廢棄不用的電力設備、生產(chǎn)過程中的電力設備或修理過程中的電
-
破壞電力設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2023最新規(guī)定是什么青海在線咨詢 2023-12-04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立案標準: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jīng)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因此只要行為人破壞了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的,即構成本罪,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