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出具的一紙免責協(xié)議書。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過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遠高的家屬分批被當?shù)鼐綆ё呓邮苷{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責協(xié)議的家屬不滿秋后算賬,昨日已授權律師聲討說法。
死者家屬向記者出示的一紙協(xié)議顯示,死者遺體6月25日火化前,當?shù)卣c死者家屬簽署過一份協(xié)議。如今,對于其中的免責條款,雙方有著不同的理解。
另據記者了解和石首電視臺報道,6·17事件后,當?shù)毓膊块T已抓捕數(shù)十名涉嫌打砸搶燒人員。7月30日之前,將從重從快判決第一批參與打砸搶燒者。
免責協(xié)議曝光
這份《關于6·17事件與死者家屬有關事項的協(xié)議書》,擬定日期為2009年6月24日,分別由市善后協(xié)調領導小組負責人郭子信、張蕓安,家屬代表涂德強、涂茂海、涂遠華簽字。
協(xié)議書稱:經市6·17事件善后協(xié)調小組與死者家屬代表達成協(xié)議死者家屬在6·17整個事件過程中所發(fā)生的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如拉橫幅、買東西的行為),市政法機關免予處理若死者家屬未參與永隆大酒店縱火,則不負擔責任死者家屬在2009年6月25日5時前自行理喪火化尸體后,此協(xié)議生效。
家屬稱,6月24日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屬不同意簽字火化死者尸體,當時政府談判人員催促盡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現(xiàn)在還有臺階下,搞大了,臺階都下不來,并表示可不追究家屬在事件中的刑事責任。家屬終于在25日凌晨3點多簽署了這份協(xié)議,4點死者尸體火化。
沒想到,現(xiàn)在他們不認賬了。家屬說。
5家屬被刑拘
6月27日,死者涂遠高的堂侄涂志軍第一個被警方帶走調查,4天后回家。7月8日,市鎮(zhèn)領導在高基廟派出所開會,列出一個8人家屬名單,要求當日投案自首。
據了解,名單中最開始包括死者伯父涂德強,后來鎮(zhèn)領導中有人說他在事件中一直陪著領導,是正面的,抓他說不過去,就劃掉了,改為其女涂遠芳代替。名單中還有死者表哥李光緒,也因有人說他什么都沒做,抓他太離譜,隨后改為其弟李光富。家屬認為,這是定的指標,就是要抓8個人。
名單送達后,家屬自認沒做什么,沒有罪為什么要投案自首?都沒有去。9日,石首市公安局一輛警車載來6名警察,手持傳喚書和手銬,分別將名單上的人帶走。手銬并沒有使用。被帶走的家屬說。
被帶走的8人分別是死者哥哥涂遠華,堂哥涂茂海,堂姐涂曉玉、涂遠芳、曾玉梅,姑媽涂么餌,舅媽周曉春,表哥李光富。48小時后5人被放回,涂遠華、涂茂海、涂曉玉3人被刑拘,羈押在石首市看守所。
7月13日,又有死者另3名親屬,舅媽周曉春、堂侄涂行軍、表兄周志偉被警方帶走,后兩人隨后被刑事拘留。
由石首市公安局開具的刑事拘留通知書稱,被拘者均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依口述寫《悔過書》
家屬還轉述7月17日從石首市和高基廟鎮(zhèn)司法所兩位主要負責人處得知的消息,6·17事件后,除5名家屬被拘外,還關了28名涉嫌參與打砸搶燒的群眾,另有約30人在逃,而被帶走調查的群眾達100多人。
死者家屬前后有17人被調查。其中一位家屬在收到《傳喚通知書》后被帶到石首市公安局,48小時后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17事件的行為。她說,我什么都沒做也沒參與,只是以一個死者家屬的身份出現(xiàn)在現(xiàn)場。他們說我站在路中間就是堵路,阻塞了交通。我說過一句跳樓自殺怎么沒有血,就說我擾亂了群眾的心,要我認罪。
回家之前,這位家屬被要求寫《悔過書》和《保證書》。她不寫,公安局一位徐姓人員說,我說你來寫。她就按對方口述寫下《悔過書》和《保證書》,大意為:在6·17事件中,我違反了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證在6·17案件處理中不外出,不串供,隨叫隨到
免責的不同理解
石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責協(xié)議上簽字的政府代表。7月8日,定下8人家屬名單后,郭曾入戶動員家屬投案自首。家屬問,你簽的字,為什么不算數(shù)了?郭說,我們是不愿追究你們的責任,但法律會追究你們的責任。他還說協(xié)議是對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不追究,但沒說對有組織等行為不追究。另一在協(xié)議上簽字的高基廟鎮(zhèn)黨委書記張蕓安,事后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屬,但卻表示沒這個權力。
昨日上午,趕到石首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孫廣智律師,與家屬簽了授權書。孫律師告訴記者,免責協(xié)議是否具法律效力,現(xiàn)在還不好說。如果家屬存在犯罪,法律一樣會追究,而不會看是否有協(xié)議。而從協(xié)議的免責內容看,實際表述意思是如果沒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責任,這跟沒說一樣。只是在簽協(xié)議時,家屬將對方的意思理解為,是對他們事后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京都律師事務所另一律師宣東,將于今日抵石首。孫律師表示,他只是宣東律師的助理,具體案情要等宣東律師看過材料后,再作商議。
石首事件該如何反思
7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正式公布。該規(guī)定明確,對濫用職權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fā)性事件處置失當?shù)绕叻N情形,將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
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對諸多疑問,當?shù)卣F(xiàn)場處置沒能及時以合適的方式解釋溝通,以至引發(fā)大規(guī)模群體性沖突。據此,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等中央媒體均用報道、評論等方式進行過質疑。但據記者了解,石首事件平息后,至今沒有當?shù)毓賳T被問責。
一位石首受訪者認為,6·17群體事件的內因,是當?shù)厝罕妼Φ胤街伟膊粷M長期積郁的結果,地方官員應多從自身反省。如何處理善后,如何對待事件中個體的某些違法行為,也反映著政府對這一事件反思的深度和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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