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哪些地方
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
生產(chǎn)、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zhí)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zhí)行消防安全規(guī)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zhí)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生產(chǎn)、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zhí)行任務的;
(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
二、如何認定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過失損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易燃易爆設備為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現(xiàn)實生活中,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不僅使易燃易爆設備本身遭到損壞,而且常常引發(fā)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傷亡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毀損。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所謂燃氣主要是指煤氣、天燃氣等可燃性氣體。燃氣設備主要包括供氣系統(tǒng)的燃氣發(fā)生裝置、燃氣凈化裝置、燃氣輸送設備等。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包括的內(nèi)容則更為廣泛,可以包括燃氣設備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燒或者易于爆炸的設備,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庫、貯油罐,石油運輸管、貯氣室,制造或者儲存各種炸藥的設備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易燃易爆設備,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也就是說,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chǎn)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則不成立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遭受毀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這里造成嚴重后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便公共生產(chǎn)、生活秩序受到嚴重破壞。這種嚴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對行為不謹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設備的人員,在生產(chǎn)作業(yè)中違反規(guī)章制度,過失地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設備破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jīng)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了這種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主觀上既非出于故意,也無過失,則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
進入此處禁止攜帶危險品
373人看過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有哪些要求
331人看過
-
非法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構成危險作業(yè)罪嗎
85人看過
-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有哪些規(guī)定
480人看過
-
地鐵易燃易爆物品標準
208人看過
-
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zhí)行什么規(guī)定
62人看過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劃分。 根據(jù)規(guī)定,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在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八大嚴重犯罪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低于十四周歲的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 更多>
-
-
-
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進入什么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海在線咨詢 2024-04-07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進入公共場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運營。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乘車人可以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嗎?山西在線咨詢 2022-10-0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
阻礙易燃易爆危險品經(jīng)營者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罪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03-1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生產(chǎn)、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謊報火警的;(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zhí)行任務的;(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