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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的制度。代位繼承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
代位繼承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并沒有放棄繼承,代位繼承人有繼承權;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
代位繼承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享有繼承權: 1、繼承人留有遺囑的。 2、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中沒有直系血親的。 3、代位繼承人存在故意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的。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制度。構成代位繼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被代位繼承人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養(yǎng)子女與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代位繼承可以放棄。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的制度。代位繼承在被繼承人
主張簡單的例子,甲、乙、丙三個為祖、父、孫關系。如果乙在甲死亡前已經(jīng)死了,那么甲死后應該由乙繼承的部分,由丙繼承,這就是代位繼承。如果甲死亡,遺產(chǎn)分割前乙也死了,那么乙應該繼承的部分由丙繼承,此為轉繼
首先,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如下四點: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里說的“死亡”,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qū)別有: 1、兩者發(fā)生的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fā)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而轉繼承發(fā)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fā)生,任何一個繼承人
民法典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轉繼承之后是否能夠進行代位繼承。但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法院一般會允許在轉繼承之后,進行代位繼承。這主要是因為,轉繼承的客體是被轉繼承人的繼承權利。因此,轉繼承涉及的是繼承權利,而不是遺產(chǎn)本身。換句話說,被轉繼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