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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分割,可以按照協(xié)商方案來分。若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您好,在實踐中,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系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財產時應注意: (1)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于夫妻共同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如下: 1.應當明確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分割,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
雖然根據(jù)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應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慮到實踐中存在著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較短,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的具體構成,包含非工資補償或安
一、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
夫妻離婚時,應同時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財產。 例如夫妻結婚后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等收入,通過生產、經營所獲取的收益等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如果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
婚后出軌離婚,如果出軌行為沒有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大過錯,財產分割是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如果一方婚后出軌,構成了重大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向出軌方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婚
起訴離婚時不是必須分割財產。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就財產、子女撫養(yǎng)權等事宜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不分割財產,按照雙方協(xié)議處理即可;但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則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分割財產。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隱藏、轉移、毀損等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