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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借用妹妹的名字買房,房產證是寫的上妹妹的名字,以后可能會發(fā)生房產糾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
借名買房協(xié)議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實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共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借名買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購房款項由購房者支付的行為。
所謂的“借名買房”(也被稱為“以他人名義購房”),實際上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由于自身不具備購買該類房產所需的特定資質要求或者存在其他不可言說的個人原因,故而選擇了借用他人的名義來完成房屋的購置。在此過程中,雙方會達成一份明確的協(xié)議,約定將房
借名買房是指實際出資人以他人名義購房,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一般而言,公證處不能做借名買房協(xié)議的公證,即使能做,也要做協(xié)議
借名買經濟適用房產權以產權證為準。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借名購房是有很多方面的風險,原則性來說不建議客戶借名購房。除此之外,借名人可能無法實現(xiàn)獲得房屋產權的目的。在房屋滿足過戶條件時,是否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的主動權掌握在登記人手中,借名人面臨遭到拒絕的風險,
1、無論在何種情形下,買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都存在極大風險,一旦被借名人不誠信,買房人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甚至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2、因此,買房人不應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買房子可以寫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民事權利,登記買房屬于其中一項權利,所以寫上孩子名字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孩子現(xiàn)在還沒有滿十八周歲,所以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候,要讓其法定監(jiān)護人代替孩子辦理。 但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需注意: 如果孩子沒有對
借名買房,一般是針對自買房限購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原有條件的購房資格,即使可以簽房屋買賣合同,卻無法在房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的,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會采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用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購房,但購房款項
一般來說,借名買房所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具備了合同有效的幾個要件,即同時具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以下條件:1、簽訂合同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簽訂借名買房協(xié)議的當事雙方意思表示是真實的;3、合同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