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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對外觀
專利出現侵權后,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 1、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fā)送侵權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懾作用,沒有法律約束力。 2、行政查處:專
外觀專利侵權認定如下:一、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包
在酒瓶上擅自使用他人的外觀專利一般能構成侵權。但如果使用人經過專利權人許可,并支付相應報酬的,不構成侵權。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綜合考慮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內的全部設計特征。但是,為了實現產品技術功能所能采用的唯一的外觀設計特征以及產品的材料、內部
若外觀專利被侵權,有如下辦法: 1、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通過一般消費者的視覺進行直接觀察對比,不應通過放大鏡、顯微鏡等其他工具進行比較。 2、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tài)),認定產
可以根據以下五點依據,認定外觀專利侵權: 1、實施的行為屬于他人享有專利的保護范圍; 2、未經權利人的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專利; 3、主觀存在過錯; 4、造成了損害后果; 5、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外觀專利侵權賠償標準是以下兩點,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可根據以下三點認定: 1、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完全相同,就認定前者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成立; 2、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專利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上屬于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
外觀設計,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形狀與圖案相結合,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設計出來的,富有美感并且是適于工業(yè)應用上的設計。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手段的快速發(fā)展以及專利申請的快速增長,全流程、電子化的專利審批系統(tǒng),成為國家專利審查機構信息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