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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的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而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
用人單位拒付或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向勞動監(jiān)察投訴,由勞動監(jiān)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50100支付賠償金
勞動仲裁自申請至結案,規(guī)定45天內完成,最多延長15天。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shù)提交副本。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案件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本單位有證據(jù)證明,仲裁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30日內向勞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
勞動仲裁不可以在網(wǎng)上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
勞動仲裁不能網(wǎng)上申請,勞動者要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和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