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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 1、直系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
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2)不
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nèi)的親屬,具體指同源于母父的姊妹兄弟;不同輩的姨母、姑母、舅父、叔父、伯
《收養(yǎng)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yǎng):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yǎng)的子女。 第七條收養(yǎng)三代以內(nèi)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在我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近親結婚可能
請喪假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范圍。喪假期間,工資要照發(fā),但是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葬假的時間具體如下: 1、員工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和直系晚輩血親。我國采用三分法,根據(jù)親屬關系產(chǎn)生的原因,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