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31
企業(yè)可以提出反請求,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
除工傷職工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一般不得通過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可以反訴。反訴的前提是反訴的請求已經(jīng)經(jīng)過仲裁委員會的審理,且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否則需要先走勞動仲裁程序,不服勞動仲裁后再向法院起訴。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員工可以離職,勞動仲裁跟員工是否在職無關(guān),只要仲裁有效的時限內(nèi)提出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2、《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
仲裁活動中有反請求的規(guī)定。反請求是指仲裁案件中的原被申請人作為申請人向?qū)Ψ揭簿褪巧暾埲颂岢龇凑埱?,目前是以該請求抵銷原申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庭對被申請人提出的反請求應當與申請人的請求合并審理。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勞動者應該在自身權(quán)益受到侵害一年內(nèi)申請勞動仲裁?!秳趧訝幾h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
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如果當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經(jīng)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那么勞動仲裁可以撤訴。當事人撤訴后,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該受理該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協(xié)議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調(diào)解組織申請調(diào)解。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從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勞動仲裁申請人未按時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請仲裁。申請人收到書面的開庭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勞動仲裁委員會按照撤回處理后,申請人重新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因此,勞動仲裁申請人無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