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6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guān)系。如因勞動者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quán)。除了試用期內(nèi)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jù)法定程序來:轉(zhuǎn)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nèi)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同時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單位又沒有幫勞動者買社保、漏發(fā)加班工資等的,都可以在辭職時一并主張
1、在一個月之內(nèi)還不需要賠償。 2、公司應該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nèi)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建立勞動關(guān)系后,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最長可主張11個月。
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是能辭職的,勞動者辭職與合同有沒有到期是沒有直接關(guān)系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guān)系。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
不符合。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nèi)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chǎn)生的法律關(guān)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lǐng)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現(xiàn)在很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前幾個月有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在法律上已經(jīng)是違法行為,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扣工資的,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定勞動關(guān)系,再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支付工資;其他。
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首先可以獲得雙倍工資,這個雙倍工資自用工滿一個月后支付,最多可以支付十一個月。如果不是因為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情形被辭退的,則勞動者還可以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辭退的,可以獲得雙倍經(jīng)濟補償金。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沒簽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自動離職,如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應當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如果勞動者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
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主動離職是不可以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的。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無論什么原因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關(guān)系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解除勞動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雙倍工資實質(zhì)上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用人單位欠發(fā)勞動者工資,理應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