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4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五十人以下。若是只有一個股東的,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夠上市的,也只能夠以發(fā)起的方式設立。
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對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權,如果股東人數不受限制,不利于公司的經營決策。
責任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發(fā)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資人,即公司的原始股東。法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發(fā)起人數量應當在五十個以下,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
少數股東權益屬于所有者權益,與損益類科目不同,損益類科目借方計增加貸方計減少,所有者權益相反。 少數股東損益指公司合并報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東享有的損益,需要在利潤表中予以扣除。利潤表的“凈利潤”項
根據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一節(jié)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fā)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的主要類型之一,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和股東資格有要求,滿足條件后才允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要求如何?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因素是: 1、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 2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fā)起人應當簽訂發(fā)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1、發(fā)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fā)起人認繳和社會公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內部的股東,那么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因為公司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根據損害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造成公司損失,則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東損失,則應當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 3、如果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則應當就公司債務對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