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6
行訴訟法規(guī)定的七日內立案,是七個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五、期間、送達第四十八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
行政訴訟不能重新申訴,只能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
工人誤工費的計算公式是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一般來說工人肯定都是有著固定的收入的。收入可以讓工地上的負責人到公司的財務部門給開具,其實除了是自己創(chuàng)辦公司的話,所有的勞動者都是屬于普普通通的工人,只是工人的工作崗位,收入水平有差異,會
工傷中一般沒有誤工費,但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勞動者在此期間內的工資福利待遇是不變的,用人單位每月需要照常支付給勞動者,但是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會超過十二個月。
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有以下這些: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等。
行政復議不服的應當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
行政復議機關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后,當事人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訴訟。如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則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中被告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 一般公民、法
行政訴訟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條件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上載明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條件為二年。自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