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6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活動中是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的。如果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在法院審查后,如果認為異議成立的,應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
拆遷賠償不公平申請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收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
工傷誤工費賠償標準:由單位按受傷前的月工資標準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最長期間不超過24個月。
工人腳受傷誤工費的計算:由單位按受傷前的月工資標準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最長期間不超過24個月。
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搜索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無固定工作誤工費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yè)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為: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是六個月;如果是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自收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
法律賦予了原告選擇被告的權利,原告認定其選定的被告是與其有訴訟爭議的主體,故原告對其選擇不當或選擇錯誤的主體為被告,應當承擔敗訴風險。 被告主體錯誤,所訴被告并不存在,訴訟標的存在問題,故應當駁回原告起訴。當然,原告可以另行變更被告后再行起
行政訴訟二審終審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
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
行政法中,公民的救濟方式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先進行行政復議,后對復議結果不服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為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六個月。
誤工費案例中的計算標準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