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身自由權的行為人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權的行為正在持續(xù)進行尚未結束時,受害人要求侵權人或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譽等人身權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時,依法責令侵權人消除不良影響為受害人恢復名譽,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損害。 3、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指責令侵權人向受害人承認其行為的錯誤,致以歉意,并請求寬恕。賠禮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權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對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財產上造成的損失,如醫(yī)藥費、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同時也包括對受害人精神上的損害給以物質賠償的形式,以撫慰心靈創(chuàng)傷,消除不良影響。
非法侵害公民人格權的,侵權人要承擔侵權的責任。包括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zhí)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
承擔侵害人身權民事責任的方式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1.04.19 173 -
侵害人格權的行為應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侵害人格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停止對受害人的侵害; (二)消除目前造成的危險; (三)對受害人進行賠禮道歉; (四)恢復原狀; (五)返還財產; (六)賠償損失。
2021.01.23 181 -
侵害人格權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有哪些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2021.02.28 265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侵犯人身自由權?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
2022-01-24 15,340 -
行為人承擔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 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yè)、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民法典》
2023-01-14 15,340 -
承擔侵害人身權民事責任的方式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2023-01-19 15,340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侵權人,不但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我國法律規(guī)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2022-06-07 15,340
-
00:55
侵害他人名譽權承擔什么責任不法行為人侵害他人名譽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損害他人的名譽權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名譽一般是指,人們對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公民的名譽權若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
2,649 2022.04.17 -
00:58
侵害名譽權和榮譽權,一般需要承擔什么民事責任?侵犯名譽權和榮譽權需要承擔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賠償金的責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相關法律
1,392 2022.04.17 -
00:53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是什么責任侵犯人格權是屬于侵犯民事權益的行為,侵權人要承擔侵權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知,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上述所說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
2,59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