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和社會保險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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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稅征收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地稅征收部門可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查詢其存款帳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拔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gòu)劃拔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以罰款。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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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再逾期不交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
2020.12.20 360 -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020.12.28 726 -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其限期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補足,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劃撥社會保險費。
2020.02.01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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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
2022-04-09 15,340 -
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怎么辦
一、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
2022-04-10 15,340 -
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該如何辦?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
2022-09-07 15,340 -
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要怎么辦
一、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
2022-04-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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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社保單位繳納部分屬于誰社保單位繳納部分屬于員工。社會保險是五險,工傷、生育、醫(yī)療、養(yǎng)老和失業(yè),有的是用人單位繳納,大部分雙方共同來承擔。養(yǎng)老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只有8%的是員工工資里扣,用人單位的是由用人單位自己來承擔的,但是員工自己繳納的8%,是
9,992 2022.05.11 -
01:05
武漢單位社保一般幾號繳納武漢單位社保一般19號之前繳納。社保機構(gòu)是每在個月5號到15號之間扣費的。對于單位社保來說,采用網(wǎng)上申報及自助繳費,正常情況下,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對應公司社保臺賬。也就是以19號為分界點。19號前交納當月的社保費,19號之后只能辦
14,897 2022.05.11 -
01:15
員工掛靠別的單位繳納社保員工掛靠別的單位繳納社保是可以的。但是存在以下不好影響: 1、員工需要全額承擔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的費用,那么繳納金額會比較多; 2、員工在出現(xiàn)事故之后如果是屬于工傷范疇的,可能會存在糾紛; 3、掛靠單位代繳存在單位沒有繳納或者少交的風險;
15,55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