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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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還應該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資為由與勞動者解除,需要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崗位或培訓后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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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公負傷,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
2020.08.25 550 -
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若沒有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需要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
2020.09.15 189 -
不勝任工作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屬于無過錯性辭退的,能獲得經濟補償。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0.06.04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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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么?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2022-05-07 15,340 -
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能否申請勞動合同解除
1、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轉正后不勝任,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轉正后不勝任直接解除勞
2022-11-06 15,340 -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
2022-01-09 15,340 -
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補償是肯定的 一個月之后要給付雙倍的工資 如果有簽訂勞合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二款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
2022-01-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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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71 2023.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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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不能簽合同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不能簽合同: 1、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2、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3、生死自負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4、口頭用工勞動合同不能簽。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
807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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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股權轉讓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法定解除,一種是意定解除。 1、法定解除,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解除權。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
1,30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