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能否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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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需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以不了解該規(guī)定為由而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司法實踐中常把招聘廣告的內容作為錄用條件。 第二,要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作進行考核,以此確認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第三,要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進行,過了這個時間,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還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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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試用期內,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天通知,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安排工作交接,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手續(xù)。
試用期內一般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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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否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申請辭職。公司不批準的,可以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0.09.09 156 -
試用期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申請辭職。公司不批準的,可以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0.04.29 153 -
公司在試用期能否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在試用期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
2020.04.12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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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需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這個
2022-04-09 15,340 -
試用期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第十九條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
2022-08-31 15,340 -
試用期能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很多用人單位都存在一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在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不僅會損害勞動者的權益,也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法律風險.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法
2022-08-12 15,340 -
試用期內能否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不能,我國現行勞動法規(guī)對試用期的規(guī)定有明確的規(guī)定,合理合法的試用期受到法律的保護?!秳趧臃ā返?5條關于用人單位或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指勞動者實際上不符合
2022-07-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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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9,24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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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一致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分類討論。在符合《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不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但如果用人單位在不符合單方面解除的情形時解除合同,則屬于違法行為,應當負法律責
5,16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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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未超過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以催告用人單位簽訂;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3、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行為
1,746 2022.10.08